(二)已獲得學士學位,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;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;或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(境)外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獲得者。
(三)申請人在教學、科研、專門技術、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。
教育學原理、課程與教學論、高等教育學、教師教育、教育經濟與管理、教育技術學。
2.心理學
基礎心理學、發展與教育心理學、應用心理學。
申請人通過信息平臺申請參加同等學力全國統考。通過我校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方可通過信息平臺繳納報名考試費。
(二)學校課程水平考試
1.課程學習:申請人采用自學,或報讀第三方課程進行學習。
2.課程水平考試:課程水平認定考試在校內進行,由學院負責課程考試的具體實施和考試成績的判定。申請人課程考試合格后,獲得相應學分;修滿規定學分后,學校頒發課程水平認定合格證書。
(三)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
申請人階段(含全國統一考試和學校課程水平考試)合格后1年內,應向學院提出學位論文申請,并在導師指導下完成學位論文開題、論文中期考核、論文評閱及答辯等工作。
(四)學位授予
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,經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,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,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.